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29日讯:假意大宗买酒,然后将对方送来的酒和送酒员工一并扣留,并以对方卖假酒为名敲诈对方公司经理。日前,这名想以“奇招赚钱”的本市男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年。
去年8月8日上午9时许,本市男子房某伙同两名同伙(均在逃),以购买本市某贸易公司的剑南春酒为名,在南开区西市大街南开花园附近将对方公司送来的6箱剑南春酒及送酒的职工马某、王某某扣住,随后以该公司出售假酒为名,敲诈对方经理郭某现金3000元。得手后,他们将马某、王某某放回。
得到甜头后,当月下旬的一天上午9时许,3人来到该贸易公司的办公地点,以上述手段再次敲诈,此次,又得到不义之财3000元。同年9月13日,当3人以同样手段准备再次敲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张昭 于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