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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实名制难实施
2007-1-29 15:51:24

  针对近年来各地不断升级的公务腐败之风,辽宁省政协委员韩武在政协辽宁省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公务接待应推行实名制,参与公务接待的主客双方都如实在全国统一格式的“公务接待单”上签名,同时各级政府应把公务接待的次数、范围、事由、费用等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公众对公务接待进行监督(新华社沈阳1月27日电)。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务接待存在大量浪费和腐败现象,这是近年来一个备受关注的严重问题。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等原则,但具体到各个地方和部门,仍然有待于就公务接待制定更加详尽的、刚性的规范。在此背景下,韩武委员建议公务接待实行实名制,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然而,公务接待实名制要从纸上的建议变为可操作的制度措施,谈何容易?且不说将公务接待的次数、范围、事由、费用等事项定期通过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必将遭到某些滥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单位和人员的抵制,就是有关部门要准确收集每一次公务接待的范围、事由、费用等信息,也会遇到各种技术层面或非技术层面的困难。说到底,公务接待特别是公款吃请中屡见不鲜的超范围、超标准、铺张浪费现象,并不是一件“吃吃喝喝不算什么,反正没装进个人腰包”的小事,而是与某些群体或个人的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大问题。对公务接待进行改革,必然会触及这些群体或个人的既得利益,所以注定了会十分“敏感”,万不可等闲视之。

  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湖北武汉市2005年底进行规范公务接待试点改革,去年10月开始在全市党政机关统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但考虑到“公示内容比较敏感”(武汉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语),只要求将公款吃请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满足单位群众的知情权,而不向全社会公示。

  当下之计,先将公务接待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实名”、公开,或许是一种务实的做法。有了公开的第一步,就有可能逐渐改变“敏感”的状态,提高公开的层次和水平。比如,今年公开的只是一个大而化之的要目,明年可能就会细化到某领导某天在某饭店接待了哪些人,花了多少钱,下一步,就可以要求公开到某领导某次接待点了哪些菜、是不是超标、要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等等。改革是对原有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很多改革都是难免于“敏感”的,因此有必要适当考虑相关利益者的承受能力。但是,这并不是说改革只能在“敏感”的地方止步不前,相反,改革天然地具有为“敏感”祛魅的功能,它可以逐步将一些原本“敏感”的东西改变成正常的存在。每一项改革措施,都是对改革“敏感性”的一种祛魅,随着改革的推进,相关利益者的承受能力有望不断提高,他们对于改革措施的“敏感度”有望不断下降,改革面临的阻力就会越来越小。

  什么时候,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公款用餐变得不再“敏感”而可以大大方方公之于众了,我们的公共财政公开制度和财政预算制度就算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潘洪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北青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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