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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难不如交给良知
2007-1-29 16:02:37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语言中都有一种话语体系,它听起来没人喜欢,说起来也不会招人喜欢,这就是脏话和粗口。

  中国有很多方言,不同的方言有不同的脏话系统。据说,在去年的多哈亚运会上,京骂还出了一回风头,几名中国球迷领头,鼓动中国观众高喊“裁判傻×”,人称“京骂”出国了。

  广州街头,也常见打扮光鲜耀眼的年轻人,本来给人印象挺好,一说话却露馅了——满口脏字。一位同事告诉笔者,有次她在地铁里看见几个小男孩,着装打扮都是帅得不得了,其中一个个头比较高,冲进车厢时,头不小心被蹭了一下,之后,满嘴白话脏字喷薄而出,整个人原本的好印象刹那间全没了。

  日前,上海市文明办透露,该办已经会同有关专家着手调研关于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的可行性,其中就涉及到规范包括“不说粗话、脏话”在内的不文明行为。此前,中央文明委也曾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

  所以,争议就难免又来了:粗口或者脏话究竟该不该由法律法规来规范?对于这个问题,美国曾经有一个案例:佐治亚州一位妇女将“倒霉事情常有”(Shit happens)贴在汽车后,被警察以违反州法律为由开出一张百元罚单,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立即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指出,警察的罚单不合法,因为其所依据的佐治亚州的这条法律,早前就已被州最高法院判定违宪。

  由此看,要给脏话立法,就必须明确脏话的标准。否则,即便有了法律规范,也会因为缺乏标准而无法执行。

  说不说脏话,是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由道德来规范,不必事事由法律为之确立一个标准。不过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非对脏话全无规范。比如刑法中就已有关于“侮辱罪”的规定,其所针对的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其中就包括采用言语(或文字)进行侮辱的,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等。当然,某种骂粗口行为是不是构成侮辱,还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场景和各种证据裁判。

  在现实中,粗口并非总有明确的指向,有些粗口可能只是一种发泄,例如被地铁蹭了一下的帅哥。再轻微的粗口,或许只是一种个性表达,如佐治亚州的那名妇女。要是硬给脏话粗口制订一套标准,恐怕是徒劳。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我们对于骂粗口的行为就可以听之任之,提高文明素质是和谐社会的永恒话题。

  法律感到为难的事情,良知可能感到很简单。一个人有没有骂粗口,有没有骂人,自己的良知最清楚。在禁止脏话和粗口上,如果能让自己的良知起监督作用,那就成功了一半。刚刚看到一条消息,对于减少粗口或有帮助。俄罗斯叶卡捷林娜堡的科研人员研究发现,粗俗下流的话语可以导致男性阳痿和女性生理功能紊乱。研究还发现,讲粗话对其他生物也有伤害。看来,讲脏话不但于人不悦,于己也不利啊。说不说脏话,凭良知掂量一下吧。(豫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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