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企业违规可拨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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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3 12:22:37 |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日讯: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休息的,可以安排补休,指的仅限于休息日。须知,“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意义不同的概念,前者,主要是指“双休日”,后者是指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其待遇有着原则区别,概念既不可混淆也不可偷换。取得法定节假日加班后的加班费是职工法定权利,企业无权利要求以补休的形式代替,企业支付加班费是其法定义务。劳动保障部门专家提醒,企业有违规行为,职工可拨打12333投诉。
加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就2007年元旦而言,当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月1日加班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2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资67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670元÷20.92天=32.03元/日。如在元旦3天假期中,1月1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2.03元×300%×1天=96.09元/日;如1月2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2.03元×200%×1天=64.06元/日。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另外,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特殊条件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不能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姜艳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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