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医疗事故? 发生争议三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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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3 12:28:46 |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日讯:有市民询问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和市医学会专家。据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各区、县卫生局医政科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这三种处理方法。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据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专家特别指出,医疗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医疗行为有过错但是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用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
据介绍,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争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处理渠道是敞开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样做
市医学会专家介绍,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区、县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和平区青海路5号),电话:27216580,27313315。(丁颖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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