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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定本学期初三不得转学 小学新生学籍上网
2007-1-31 13:48:25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31日讯:为保障每一个适龄青少年顺利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天津市教委将于近期开展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籍核对工作,初中转学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6日,本学年度初三年级原则上不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按《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初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即由原学籍校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转学登记表”。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双方区县教育局审查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市内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一周办理。

    本市市区学生在本区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跨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区县教育局到市教委中学处统一办理。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市教委要求,本市初中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公办初中不招收择校生,保证每个学生在公办校有一个位子。坚持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制度。外省市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需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证明齐全者享受本市同等政策。

    据悉,每名小学一年级新生均固定了全市唯一学籍编号,直至初中毕业,实行网上学籍管理,学生学籍号与初中升学报名号统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对控制本区县、本学校学生辍学负全责,并把责任分解到每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成效与工作业绩考核硬挂钩机制。(胡春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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