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的记者采写了一篇报道,题目是《上海拟约束市民不文明行为,说脏话粗话可能受罚》,再仔细看内容,在专家们的建议中,不但要用“法治手段来制止、杜绝不良行为”,而且要建立“以市容监察为主导的单一性市民公共行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流动或随机执法的形式”。最后,还很“人性化”地“参照违法者收入的比例”来进行经济处罚。
毫无疑问,专家提到的“七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诸如此类的不文明行为肯定是应该加以规范约束的。专家们说,当前这“主要成了一种道德规范,通常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也是事实。专家据此提出了“法律解决之道”,最后还以某国“准备颁布一项新法律对讲脏话者处以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罚,最严重的将以‘流氓行为’处以两年监禁”的“国际惯例”作为自己建议的坚强后盾(这么好的铁证,不知为何将国名隐去)。
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问题,社会规范是有层次的,法律规范只是其中之一。法律规范不可能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其实,只有在适合运用法律手段时,法律规范才是有效的。
于是,就很杞人忧天地为专家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担忧起来。譬如,专家提出,要对“说粗话、脏话”的行为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义,真是不知道法律专家们有什么办法可以用非常文明的词语为“粗话、脏话”作出一个能够用于“执法”的严谨定义。于是,退一步,就想到应该出一本“脏话、粗话大全”,将可能脱口而出的脏话、粗话一一罗列,然后上海市民,不分男女老幼,人手一册,集中用一段时间或每周用固定的时间来进行全民学习,“执法”时就可以以此为准。但反过来一想,不觉哑然失笑,这是在反对说脏话粗话,还是在“普及”脏话粗话?原来不会的,现在从娃娃学起,谁都精通此道,那还了得。再说,上海本是移民城市,改革开放以来移民之风更甚,还有国际上的“绿卡持有者”,全国的方言这么多,再加上各国的语言,能够把所有的脏话粗话都罗列其中吗?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譬如现在称呼一声“小姐”,其中的含义可能就很复杂,你说是脏还是不脏呢?
再者,专家提出要以“市容监察”来“执法”。不知道现在的城管素质有多高?能否保证不说脏话粗话?更担心的是,城管要罚款,被罚的却不肯交罚款,恐怕大马路上又会多了一些发生不文明行为的“潜在危机点”。
再说,用罚款来制止脏话粗话能有效吗?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手段是社会规范中的最后手段,规范的基本上都是道德的底线。罚款,作为法律手段的一种,其实也应该是在不得不用时才用的手段。罚款本身并不代表文明,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罚款并不文明或者说很容易滑向不文明。不考虑这一点,用法律手段或用经济罚款来介入道德层面的问题,其实都是很难真有成效的。举个交通罚款的例子,现在此类罚款可能年年“增收”,但是交通违章有所减少吗?
想来想去,可能该用道德来规范的还是得用道德来进行规范。譬如,记者举出的若干例子,镜头一、镜头二、镜头三,每个镜头都是吵架的双方在那里“脏话对决”、“唇枪舌剑”、“不堪入耳”……为什么就没有人(包括记者)出来制止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可能在上海老人的记忆中,“格些辰光”要是在公共场合发生这种事,是一定会有德高望重的人出来排解的,现在……这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唐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