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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不孝子女受处分
2007-1-31 16:54:57

  儿孙满堂,病床前却无人照料,山西省永济市八旬老人王秀英就这样凄然离世。日前,山西省永济市纪检委宣布了一项特殊的处分决定,对王秀英4个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1月30日《人民日报》)。

  时下,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农村,有许多党员甚至是党员干部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对此,有人寄希望于组织的调解或当事人的良心发现。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家务事”,党纪国法够不着,单位、组织管不了。

  其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对于王秀英4个不尽孝道的有党籍和公职的子女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可谓于纪有据。(彭北异)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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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公款追星”就处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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