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4日讯:家住南开区长虹街建华里社区的残疾人吴庆茹和丈夫下岗失业,生活十分困难,面临大专毕业的女儿又不幸得了一场大病,1万多元的医药费让都没有医保的三口之家陷入了困境。日前,吴庆茹在南开区举行的“爱心唱响和谐曲,共享南开温暖情” 低保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启动仪式上,作为首批46户受助困难家庭之一,获得医疗救助款5000元,吴庆茹激动地说:“这真是雪中送炭的救命钱!”据了解,南开区在全市率先启动低保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在区域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的非农业户籍家庭成员除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般门诊医疗救助金额60元外,大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符合医保范围但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大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其中,大病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一般门诊医疗救助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作为全市先期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南开区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以重大疾病救助为重点,对低保特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解决城市身患大病而又无自救能力的低保户、特困户的治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南开区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形成医疗救助有效运行机制,切实实现低保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一是建立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制度。通过建立类目清晰、内容准确、管理高效的动态管理信息档案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区低保特困户及医疗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实施救助及救助脱贫情况,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及标准。 二是建立完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社区居委会公示、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卫生部门复核,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充分体现医疗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三是建立医疗救助服务制度。各区级医疗救助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优先优惠服务、有效凭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各项救助服务落到实处。四是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审核、公示、救助等各个环节和涉及对象,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此次医疗救助对象为在南开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的非农业户籍家庭成员,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虽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人员;特困救助的家庭成员;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是一般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到区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持医疗救助卡享受优惠服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本人负担30%,70%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每人每年可享受一般门诊医疗救助金额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每户每年累计达到一般门诊救助标准时停止享受救助,当年结余救助金额可结转下年使用。二是大病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符合医疗保险范围)扣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5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符合医疗保险范围)扣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3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000元。大病住院规定的特殊病种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肝萎缩、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病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症病变。门诊特殊病种包括: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疗、化疗、晚期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三是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原有救济对象,实行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重点补助。(吴树群 苏爱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