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4日讯: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富强等3名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牟取暴利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者中最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被处以两万元以上罚金。据了解,这是北辰区审理的首起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陈富强、吴军、吴小军因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于2005年11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缓刑。服刑期间,公安机关查出三人曾于2002年1月至4月间,在北辰区非法复制软件光盘2000张。区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复制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判处陈富强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吴军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处罚金两万五千元,判处吴小军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两万元。(于翔 刘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