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4日讯:北京东长安街14号,这里距中南海不过1000米,距天安门城楼不过150米,距天安门广场不过100米,这里处于中国首都北京核心地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从这里发出的指令,指导和约束着180万中国警察,180万中国警察又影响着13亿中国人的生活。而这里又一直是一个多少让人感到有些神秘的地方。
本期高端访谈的受访人是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2006年10月23日上午和12月11日下午,祝春林两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话题涉及公安工作的诸多方面。
在12月11日下午的访谈中,祝春林一开始就谈起了刚刚结束的公安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四年前,同样的会议也举行过,时间是2003年7月13日。
“7·13”会议是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的背景下召开的。公安部高层讨论的是“如何反思孙志刚案件,深入大讨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的问题。
四年后,祝春林用“一场更广泛,更深入,更持久,更具有建设性的执法思想和观念的变革的开始”来形容最近这一次学习扩大会议。祝春林说,他想通过媒体来告诉读者,四年来,中国公安战线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普通百姓来说意味着什么。
祝春林说,他对接受这次采访是认真的,公安工作有些方面应该保密,这是由公安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但公安工作不应该搞神秘主义,公安应该是透明的“水晶石”和“玻璃板”。
什么样的警民关系才叫和谐
祝春林:神秘是对公开的封锁,而公开则是对神秘的批判。所以,我们强调要把从容接受媒体的采访作为公安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功,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天前,公安部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这里,我想结合学习六中全会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把你们的问题打个包包涵其中,题目就叫“中国公安执法理念变革与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祝春林将话题引向11年前的济南,他说,11年前济南发生的警察故事,仍然值得今天的人们深思。
1995年,没有经过整顿的济南交警的形象不佳,新任交警支队长到位以后,派人拿着摄像机录下交警执勤的现场。
镜头一,交警站在岗台上嗑瓜子;镜头二,交警坐在岗台上跷着二郎腿;镜头三,交警喝酒后站在岗台上耍酒疯……
拍摄回来后,支队长让全体交警看录像片,看到中间,交警们坐不住了。最后的结果是封闭训练40天。
40天后,还是这些交警再上岗台,让老百姓眼前一亮,一个个都像雕塑。
祝春林:一个星期下来,一个月下来,几个月下来。夏天,岗台温度40度,柏油路都晒化了。公安部后来开现场会,一起看录像,有个交警的爱人,是个售货员,她爱人就在她单位旁边执勤,她哭着要求给自己调换工作,因为她实在不忍心看丈夫那么辛苦。
11年过去了,祝春林对这些场面记忆犹新。当地作出决定,给交警每个人每月补助170元钱,这在当时很可观,还给每个交警中队买洗衣机建洗衣房,每个中队的休息室安装空调。
祝春林:后来我跟他们开玩笑说,你嗑瓜子能嗑出空调来,耍酒疯能耍出洗衣机来?警察从工作性质上讲是特殊的人群,但同样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他们的精神动力来自人民,老百姓认可了,人民警察的价值观就得到升华。
记者:现在各个系统、各个行业都在谈和谐,从公安部角度看,什么样的警民关系才叫和谐警民关系?
祝春林:通俗点讲就是“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一家亲”,展开说,就是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当然也包括监督警察。我理解,这是一种双向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警民双方共同追求的一种美好、和谐的境界。正是在实现这种境界的过程中,双方各自获得了一种鼓舞和追求的动力,从而也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公安离不开老百姓
讲完11年前的警察故事,祝春林又回到了警察在今天的身份定位。
在传统的理解中,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作为国家机器的公安机关,如何参与这一进程,是一个重大课题。
祝春林:党中央、国务院曾经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
记者:你怎么理解这个“不同”?
祝春林:这个“不同”,我理解就是性质不同,所担负的职责使命不同,中央文件概括为三句话,非常精辟准确,那就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公安机关肩负着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职能。180万警察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公安。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要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它要生产出“产品”,这种“产品”就是百姓安居乐业,国家政权巩固,国泰民安。
记者:既然谈社会和谐,那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该怎么理解?
祝春林:在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稳、准、狠地打击与国家和人民为敌的犯罪分子,这种专政应该是铁面的,应该像严冬一样无情,但这种无情是为了能够给人民春天般的温暖。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对公安机关来说,对犯罪分子实施专政,就是对人民的保护,对和谐社会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诸种关系中居于一种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是一种建设性很强的关系。周永康同志曾指出:“公安民警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警民关系不和谐,如何当好此“三者”!
记者:其实公安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和普通公众有多大关系?
祝春林:社会是多元化的,犯罪分子总是要兴风作浪,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安工作与人民的安危冷暖息息相关。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的现实情况是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尽管全国有180万民警,但占总人口的万分比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一些地方装备有限,个别地方保障不力,不依靠人民,怎么保国家长治久安?要依靠人民,就要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我想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四川成都金牛公安分局一个很文弱的女警察叫汤敏,她扎根社区工作15年,与老百姓结下了深厚的情谊,老百姓把她既当“闺女”,又当“政府”。当时发生了一件事,很多老大娘坐在交通要道上不走,汤敏挨个到老大娘的耳边说,“大娘,这是违法的”,大娘们说,“闺女(‘政府’)说这是违法的,赶紧走啊”。
这么大的事一个“千金”(女民警)顶了千军万马。所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质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转化成肩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能力,把有限的警力和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警民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裂痕,脱离了群众,就是最大的危险,道理很简单,“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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