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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问答: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2007-1-4 17:07:09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4日讯:

    社保知识问答: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报销标准:对于一个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800元,其中不满45周岁的,报销标准为50%,年满45周岁的,报销标准为55%。退休人员不满60周岁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标准为60%,60周岁至70周岁的(不含70周岁),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标准为60%,年满70周岁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标准为70%。老工人(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标准为95%。 

    参保患者的现金支付范围包括:门槛费、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金额。

    以下费用还需要到单位报销:夜间急诊(17:00至8:00)全额垫付的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启动初期,夜间急诊的参保患者还须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到原单位进行报销;急诊留观发生死亡或转住院前七天费用的结算,指参保人员死亡或转住院前在急诊留观的急诊医疗费,可以按住院的报销比例向社保分中心申报,即只限于住院前七天连续的急诊医疗费。如果没有连续,急诊费用按照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标准,再到原单位进行报销;门诊特殊病费用的结算。参保人员可到本市规定的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应到本人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医保收据、处方底联、明细单等报销凭证(以上均应加盖就医医院的医保专用章)交本人单位;当医院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改用个人全额垫付方式办理结算,由医院在门诊医疗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再到原单位进行报销。

    例:在职职工张某,女,46岁,单位和个人都按时足额缴纳了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张某于2006年12月1日在门诊联网的试点医院发生了3500元的门诊医疗费,其中自费部分450元。则,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为(3500-450-800)×55%=1237.5元,张某的现金支付为2262.5元。张某的医疗费用在医院结清,而无需再到单位进行报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津报网 编辑: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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