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5日讯: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管理,经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如下:
一、 坐落于西青区使用自来水的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游泳业、餐饮业、洗浴业、园林绿化业等行业用水单位(除居民生活用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月底以前,到西青区节水办办理2007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逾期不办,按无计划用水处罚,并执行区节水办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在用水前十五天内到区节水办办理临时用水指标,未办理临时用水指标直接取用水单位,以零计算,按无计划用水处理。
地址:西青区柳口路农业大楼342房间
电话:27912943
西青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7年 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