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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官员复出制度早日建
2007-1-8 17:56:43
  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因2005年11月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2007年1月5日下午,解振华的名字出现在国家发改委网站最新领导名单中。(昨日《华商报》)

  解振华不是第一个辞职后复出的官员,因非典去职的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以及因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辞职的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都已经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责。戴“罪”立功古已有之,复返政坛的官员中外皆有,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当辞职官员复出政坛的现象不再鲜见时,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应跟上。

  事实上,无论解振华当初引咎辞职赢得了多少惋惜,他不过是老老实实地践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请辞对个人是不幸,却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个本身颇有政治才能而偶然犯下错误的官员永不重用,这无论对本人还是社会,都是一种浪费,更何况,引咎辞职属道义担责,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是两回事。让德才表现突出却因突发事故引咎辞职的官员适时复出,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为一种政治理性。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没有科学的制度支撑,复出缺乏严格的程序性,很可能令官员问责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折扣。

  与官员问责制度相对称的辞职官员复出制度,不仅是民众所需要的,也是复出的官员本身所期盼的。无论新提拔还是辞职后复出,通过制度化程序赋予权力的官员,显然在履职过程中更有底气。同时,有了一套包括复出条件和程序的复出制度,会让被问责但不符合复出条件的官员心服口服地甘当“庶民”。

  我们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和官员问责制度,盼望引咎辞职官员复出制度也能早日建立起来。(朱述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华商报 编辑: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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