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日电: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历来是广大咨询者关注的热点、焦点,特别是随着《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印发,医保政策更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于《规定》中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详解。为使市民和用人单位在假日期间也能获取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市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自10月4日起(每天8:30至17:30)开通,为市民答疑。
新生儿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据介绍,《规定》适用于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其中所称的学生和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儿童(含新生婴儿),以及其他未成年人。
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含参保缴费期次年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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