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0日电:由于新房的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市民芦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原告芦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乐宜东早早地来到法庭。法官宣布开庭之后,芦先生的代理人首先陈述了诉讼请求。该代理人表示,芦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2006年12月,芦先生与被告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芦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期限为94天,工程造价为2万余元。但是事与愿违,装修公司对房屋的装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随后,该代理人罗列了多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
芦先生接着说,装修的质量给其造成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其一直不能入住房屋。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装修房屋质量不合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2万元”和“工期延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519元”。
被告表示,不能同意芦先生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且已经办理了结算手续。装修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公司采取积极态度,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维修。但当时芦先生要求赔偿2万元,这是公司无法接受的。现在,公司只能按合同对出现问题的部分进行维修。
鉴于装修公司的态度,芦先生提出对“装修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见双方意见对立,主审法官适时对他们进行调解。经法官几轮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被告装修公司同意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重装,并给付芦先生3000元人民币。芦先生表示同意该调解协议。
■ 法官提醒: 装修纠纷 注意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刘建伟在闭庭后对记者说,目前装修纠纷时有发生,然而一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组织证据不力,往往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刘建伟说,在装修过程中,房主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装修公司确认问题,而且最好要有装修公司的书面确认材料。如果装修公司不予确认,房主应拍摄照片,并请物业等单位的人作证。能组织完备的证据,在产生诉讼后,房主就会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质量问题争执不下,房主可要求对装修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在接到鉴定申请之后,法院会指派专门人员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装修质量进行鉴定。(张家民 何锦辉 赵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