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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签订精装修房合同
2007-10-10 11:57:30

谨慎签订精装修房合同
谨慎签订精装修房合同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0日电:精装修房和毛坯房在签订合同时最大的一个不同在于,毛坯房和约中除了一些必需的设备规定之外,没有和其他室内装饰有关的条款,但是精装修房则不然,合同中与此房屋装潢有关的规定应当占据很大的篇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做到细致,把好签订精装修房合同这一关,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日后的麻烦。 

    施工质量标注清楚

    精装修房,虽然省去了购房者自己劳碌奔波的装修之苦,但是也让购房者没有办法监控房屋装修质量,对工程质量感到不放心,对此可以利用购房合同来尽量加以弥补。施工质量好坏如果大体而论,难免沦于空泛,因此应尽量在合同中,加以量化以便于衡量。如对厅、房、厨、卫等具体区域进行明确的规定,写清楚地面、墙面、天棚等重点部位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最好由施工方提供详尽的施工图,并由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作为验收时的凭证。其次,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要求开发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以防止出现看不到的隐患。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装饰工程的监理公司,要求开发商最后出具合法监理公司的报告。

    主要建材明确等级

    签订合同时,还要规定清楚住宅内的各类建材及设备。合同中应标注清楚精装修房工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主要的建筑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内容,不要有任何的遗漏。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品牌的标注,特别是品牌含量比较高的材料设备,比如说厨房设备、洁具、灯具等以及多功能门等,这些设备还需要标注好品牌之下的型号,防止开发商随意降低等级,采用同一品牌下等级较低的产品。

    合同体现空气质量

    相对于毛坯房,对于精装修房的购买者来说,除了担心房屋的质量问题之外,还要为竣工之后的空气质量忧心。为了防止出现问题,购房者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销售商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对于强制执行的行业法规,如“十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有所体现。工程竣工以后开发商应该根据国家标准请权威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出具权威检测报告。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工程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或者提供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标准,都是违约的行为。

    保修问题给予重视

    住宅的保修问题是合同中的应有之意,对于精装修房屋来说,这一点更加显得重要,应当在合同中进行特别的标注。因为房屋装修中的很多质量问题是不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检查出来的,而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才能够发现。对此,购房者也要对住宅装修保修期的问题加以重视。(宋晓鹏 付献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淡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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