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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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0 17:47:46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0日电:2007年9月12日,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并做出了批准这个《纲要》的决议。这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的重要体现。
在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后,天津市委、市政府及时做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战略决策。天津市委在《2006年工作意见》中提出: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加快生态城市建设。天津市政府在2006年天津市人代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2010年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率先建成生态城区,2015年把天津建设成为生态城市。同时,将生态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列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生态市建设,必须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并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在天津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天津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了《纲要》的起草编制工作。通过深入调研、缩编上网、专家论证、专题讨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编制完成。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纲要》的审议工作,将其列为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纲要》符合国家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突出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地方特色,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于实施《纲要》,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建设生态市是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制定落实《纲要》的实施细则,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纲要》落到实处。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生态城市建设与建设滨海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壮大区县经济、提高城市品位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构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的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园区,使经济运行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步提高。要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意见最突出的环境生态问题,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生态市建设的实惠。例如,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解决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河道的水污染问题,促进污水资源化;把治理汽车尾气和施工扬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下力量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做好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转运,提高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水平;解决好铬渣等工业废渣污染环境问题,让群众看到变化,受到鼓舞,增强建设生态城市的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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