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1日电:京津两地“泥人张”为这一相同名号争得不可开交,“北京泥人张”一度被判改姓。近日,北京高院终审认定“北京泥人张”对“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泥人张”可共存。
本案原告张锠、张宏岳是清末天津著名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泥人张)的后人。2005年12月,他们将号称“北京泥人张”的张铁成告上法院。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张铁成停止利用“北京泥人张”名号及相关经营活动。一审宣判后,张铁成提起上诉。北京高院认为,天津泥人张艺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97年,晚于1982年成立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故其不能以“在后权利”对抗成立在先的企业、商品名称。另外,“北京泥人张”与“泥人张”艺术品在种类、制造工艺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致产生混淆,故“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北京泥人张”应在“nirenzhang ”网站域名前附加区别标识,合理避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