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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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2 10:27:21 |
公正永恒的追求
落实司法为民
加强司法救助
坚持司法公正
确保案结事了
解决信访案件
为民排忧解难
17岁的李某随河南省滑县某建筑公司来天津承揽工程。一天,正在施工的李某被突然脱钩的灰斗砸在身上,造成伤残。李某两次申请劳动仲裁,但因他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支持,为此,李某告上法庭。经一中院终审判决,判处该建筑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等共计39万余元。在此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该建筑公司下落不明,基层法院中止执行。李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一中院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决定提级执行。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已经改头换面的某建筑公司,法官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促使对方全额支付赔偿款,今年农历大年二十八,法官驱车600余公里将钱亲自送到王某家中。
李某的遭遇只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近万件民事案件中的普通一例。法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一些看似简单的家长里短、邻里纠纷,却关系到民计民生。市一中院每年审理各类案件中,民事纠纷占78%。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该院党组织始终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显著效果。
落实司法为民
加强司法救助
该院把司法为民的措施融入各项工作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印制了《诉讼须知》,放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供当事人查阅并免费发放。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而且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
对弱势群体,生活十分困难,打不起官司的群众,该院酌情予以减、免、缓交诉讼费,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法,开展司法救助。该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上诉人智力残疾,被上诉人是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没有赔偿能力。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院领导带领承办人多次到有关单位和慈善部门通报情况,进行协商,经过努力,为上诉人捐助人民币15000元,帮助其暂时渡过生活难关。实行新的诉讼费办法后,今年4月至8月份该院共计减收费用500余万元。
坚持司法公正
确保案结事了
该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目前,所受理的各类案件,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分案处理,确定承办人。与此同时,加强对案件的审限管理,对于超审限的,给予警告。据了解,该院实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以来,无一例超审限的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25.7天。该院还设立了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负责办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拍卖、审计、清算、鉴定等对外委托工作,实行计算机随机选定中介机构,确保公开公正。
该院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采取多种调解手段和方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截至目前,调解结案率提高了8.6%。在一起公产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兄弟关系,原承租人为两兄弟之父。其父生前与上诉人居住。此后被上诉人及其子搬至讼争之房居住。2004年6月上诉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承租权,一审法院判决后,被上诉人未腾房。此案上诉后,民一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明法释理,最后使兄弟两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一历时数年的公产房租赁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同时,因该纠纷而“水火不相容”的两兄弟最终也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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