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初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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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2 15:10:30 |
现将天津市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07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1:00。
二、比赛地点:天津市会计之家(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人民公园旁)。
三、比赛题型:初赛统一为笔试,题型为不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参赛队于10月11日~12日到天津市会计之家615室(会计知识大赛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代表队名称,并在试卷指定位置答题。
(六)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题、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八)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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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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