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2日电:有钱不还的“老赖”常常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也是较难治愈的“顽疾”。针对这一问题,日前,天津市二中院推出了“债务人名单公示”制度。今后,在该院拿到执行款物却不还债的“老赖”将难再抵赖。
一家建筑公司近日收到市二中院发还执行款160万元的通知。在发还这笔债款之前,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债务人名单公示系统,得知这家建筑公司在该院的另一起案件中曾被判令偿还某建筑材料公司95万元货款。为此,工作人员告知该公司,在领取执行款时要先偿还所欠债务,否则不予兑现债权。于是,该公司只得在偿还了95万元之后,从法院领走了剩余65万元的执行款。建筑材料公司也因为拿到了货款而与建筑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
据了解,同一企业同时涉及多起诉讼,既当债务人又当债权人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房地产、建筑施工、金融等领域更为明显。而各合议庭独立办案,互不干扰、互不联系,经常出现同一企业取得执行款物的同时,却不履行债务的情形。为更好地限制上述情况,二中院充分利用局域网和对诉讼财产集中管理的优势,推行“债务人名单公示”制度。通过自行开发的“债务人名单”电脑软件,将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不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债务的未执结财产案件的债务人在院内进行公示,让那些在该院进行诉讼既当债权人又当债务人的企业,在法院的监督下先偿还欠款,否则,不仅不能拿走自己的财产,还要永远挂在“老赖”的名单上。(孙启明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