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5日电:“年仅17岁的少年阳某与3位好友(另案处理)在上网时看了黄色网站,便想起自己的“小太妹”何某。于是4人骑摩托车合谋把何某骗出来,利用夜色在一乡村水泥路边合伙将何某轮奸。在此之前后,阳某还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和多次拦路抢劫。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阳某以强奸罪、抢劫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阳某系湖南省桂阳县某镇人,父母亲都是普通的农民。初中毕业后辍学的他在社会上认识了很多不良青年,经常从事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
2006年8月26日晚上11点多钟,阳某和3个好友在桂阳县荷叶镇一网吧上网,看到黄色网站。网站上不勘入目的画面让几个少年蠢蠢欲动,顿起歹意。于是,他们其中的一人提议去接“小太妹”何某(“小太妹”指经常一起玩的女性朋友),意欲对何某“推火车”(指轮奸),得到另外三人的一致同意,一个罪恶的计划就这样产生了。半小时后,阳某和同伙开着摩托车以请何某吃夜宵的名义去请何某出来玩,天真的何某看不出阳某等人的企图,相信了他们的甜言蜜语,以为真的是请自己去外面吃夜宵,就跟着阳某等人出来了。就在去“吃夜宵”的路上,阳某等四人乘着夜色用威胁的手段对何某实施了轮奸。何某做梦也没有想到昔日的好友会对自己下如此毒手。
另外还查明,阳某于2006年5月至7月间,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2006年10月,阳某还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以上行为分别构成抢劫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阳某在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基于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吴俊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