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天津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登记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果您家有退休的老人、学生、儿童以及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家人的,您都可以为他们进行参保。10月15日起,全市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开始受理居民参保登记手续。
·天津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就医报销热点十四问
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为了让您更为清楚地了解新医保政策的详细内容,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总结出十四项问答,指导您如何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
·天津市城镇居民医保登记首日老人孩子唱主角
家住南开区王顶堤街的王先生是第一个前来办理登记的参保者。一大早,他就带着户口簿等材料,来到该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王先生的母亲身体不太好,详细地了解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后,王先生发现母亲的病不但住院可以报销医保,而且还符合门诊特殊病的条件。于是,他在登记第一天就前来为母亲参保。王先生表示,“为没有工作的老人、孩子和残疾人等人群解决医保问题,过去都不敢想。个人参保,政府给补贴,细算一下,一天才合不到几毛钱,大病就能管一年。生病后,政府起码给报销一半费用,这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
·天津市医保登记缴费细则出台 在10-12月办理
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把超过百万名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成年居民纳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这项事关广大百姓看病的社保新制度,也成为了时下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新医保将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纳入,让家有没工作老人的家庭直接受益。
·天津市:医保结算有争议调处委员会解决
本市将设立天津市医疗保险结算争议调处委员会,履行受理医疗保险结算调处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争议调处;专家库的筹建及管理;争议案例的研究分析等职责。当事人因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发生争议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处委申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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