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车辆的增长远远高于停车泊位的增长,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引起的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有关部门决定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何建 摄(资料图片)
广州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征求市民意见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6日电:广州市交委昨日宣布,为解决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已拟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开征求市民对《条例》草案稿的立法建议,市民可于11月10日前反映意见。记者看到,新的《条例》对小区停车位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同时,占用小区内道路做停车场,须业主同意。
咪表停车
丢失财物不担责
《条例》对停车场配建标准的地位与作用作了强化,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对投资、建设存在不同特点的各类停车场,其经营管理采取不同的许可方式。
《条例》指出,停车场经营者收取的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使用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停车场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车位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为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条例》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包括小区露天临时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场等,其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
此外,《条例》还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上施划车位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也就是说,占用小区内道路做停车场,须业主同意。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三种途径可提意见
市交委表示,市民对《条例》草案稿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10月12日至11月10日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反映或提交。反映途径有:1.登录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在网上提交;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5号楼广州市交通委员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3.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125855、83125853)。(陈志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