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东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签约后,小作坊生产产品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得超出本乡(镇)销售,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质监局表示,此举对小作坊影响尤其大,通过限制其产品销售渠道,防止部分无证产品流入正规市场。(10月15日《广州日报》)
笔者认为,此举值得商榷。近年来,某些食品小作坊的不规范行为,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一提起小作坊,许多人就会联想到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苍蝇乱飞、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生产加工场景。加强质量监督是对的。
但是,除了黑作坊,还有另一类生产条件和产品都合格、方便服务百姓的小作坊存在。对于前者,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后者,则要加强监管,区别对待。而此次东莞出台的政策,在笔者看来,实在有一刀切的嫌疑,虽然便于监管,有利于监管者自身降低监管风险和责任,但对小作坊而言有损公平,对某些不得不消费小作坊食品者也不公平。
事实上,守法的小作坊并不少见,大工厂违法的也有很多,食品质量好坏岂能以大小而论?在市场准入和市场地位面前,大工厂、小作坊都应一视同仁,不应该有规模之限,只应该有产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之别,因为产品好坏不是看厂家大小,而是看产品质量。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都可以生产,都可以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合格的都应该取消生产资格,这和是大工厂还是小作坊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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