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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能否有效贯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能否坚持依法行政并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和实施机关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加以规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行了有效探索。各地区各部门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不少地区和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审批公示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在规范审批程序和条件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领域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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