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继国务院部门前三批取消和调整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从而向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2001年,国务院对全面推行这项改革作出了部署。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主决定有关事项的作用,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正在改变,在不断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加强。在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对不需要审批但仍需管理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逐步改变了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做法和主要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方式,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行政审批涉及的事项,多数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改革,各地区各部门不仅改变了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现象,在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为目的的行政服务大厅在全国各地应运而生,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了公开、便捷的服务。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利用行政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遏制,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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