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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天津滨海“软着陆” 界定细则尚未统一
2007-10-22 14:12:23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2日电:央行和银监会近日联手出台了抑制投资性购房的贷款政策,贷款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均有提升。但是新政并没有对第二套房的界定给出明确范围,使得各银行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分歧。 

    原有贷款已还清怎么算 

    建设银行开发区分行的房贷人员表示,对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面显示已经还清贷款的再次贷款,该行视为这是该贷款人的第一套房。记者在《通知》下发后拿到一份兴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关于零售信贷政策调整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对于借款人原有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视其为首次购房贷款。       

    对于已经还清贷款的客户是否算作“第二套房”的问题,新区内各家银行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民生银行滨海支行目前并没有收到上级的相关通知,该行房贷人员表示,如果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这种情况肯定算作第二套住房。 

    记者从农业银行开发区分行了解到,该行目前尚未收到上级关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严格方案,现在在办理过程中,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反映的情况为准,对先前有贷款记录的贷款人一般视作第二套房。 

    渤海银行要求各分支行根据人民银行个人数据信用库,查询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名下未结清按揭贷款的笔数,确定是否属于多套住房。 

    以“家庭”还是“个人”为单位 

    如果丈夫有贷款记录,妻子再贷款买房是否被认为是第二套房?这是目前业内争论较大的焦点。农业银行开发区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行在上级条文出台之前没有考虑以家庭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房。 

    记者在建行开发区分行了解到,该行现在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如果夫妻一方在银行有贷款记录,那另一方再去借贷不应算作第二套住房。记者在民生银行滨海分行则了解到了不同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该行已经以家庭为单位来界定第二套住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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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北方经济时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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