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到哪里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按照人员类型不同,城镇居民参保方式分为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和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两种方式。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是,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民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上述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大中专院校、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应于每年9月至11月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4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哪里缴费?
答:居民参保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将负责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进行参保资格审查、缴费和补助标准初审等工作。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街镇劳服中心要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镇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选定银行的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今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在今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2008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缴费期内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