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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居民医保十大关注问题(图)
2007-10-24 9:23:21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4日电:“给家里的老人、孩子办医保了吗?”自上周本市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已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的议论焦点。据了解,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都可以办理登记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参保登记的居民身份进行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参保者从11月1日开始,可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就近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每天接听的咨询电话中,有一半以上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咨询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市民主要关注参保条件、如何参保、登记地点、所带证件等手续问题。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汇总了一周来市民最为关注的十大问题。摄影记者 杜海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本市2001年11月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目前参保人数达到355万人。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25万人。但是城镇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其他非从业居民,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性安排,迫切需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它将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构建起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哪些群体?

    答:一是学生儿童,包括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儿童(含新生婴儿)、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二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内的成年居民、不具备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三是外地农民工本人已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其在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经公安机关批准转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的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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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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