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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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5 13:35:26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5日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用制度约束农村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东丽区出台《东丽区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东丽区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关于建立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三项制度,并于近日下发各乡镇开始执行。
《东丽区村级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规定:述职述廉的范围为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每年年底进行述职述廉,遇到换届年时,则在换届前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前需征求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的意见,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由镇街乡考核组汇总测评结果。将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记入村干部廉政档案。对述职述廉中发现村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由镇街乡负责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东丽区村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规定:廉政谈话由镇街乡包村领导负责,特殊情况由镇街乡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负责谈话。廉政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遇到职务变动、信访举报等情况随时进行廉政谈话。在谈话前要求谈话人要认真做好准备,确保谈话的质量。谈话结束时,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征求意见,谈话对象要对谈话内容做出明确表态。谈话后要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并将《廉政谈话记录表》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村级干部廉政档案由镇街乡负责建档,实行一村一档,每年都要填写。档案以表格的形式将廉政档案的内容格式化,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及司法机关传讯询问等情况,受到各种奖惩方面的情况等。档案保管期限与任期相同,为三年。要求镇街乡把廉政档案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重要参考依据。(东丽区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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