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拉开银行第二套房贷细则出台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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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6 9:53:39 |
| 简要内容:自从央行和银监局出台房贷新政之后,相关新闻一直没有中断。央行可能会出台细则,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银行将自行制定第二套房细则然后备案……这些新闻牵动着很多购房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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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6日电:自从央行和银监局出台房贷新政之后,相关新闻一直没有中断。央行可能会出台细则,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银行将自行制定第二套房细则然后备案……这些新闻牵动着很多购房者的心。
昨日,记者了解到,国有四大银行之一的中国工商银行出台了关于第二套住房的实施细则。工行政策的出台,将拉开天津市银行第二套房贷细则出台的序幕,各大银行细则的“庐山真面目”将陆续揭晓。
实施细则“庐山真面目”
工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贷款成数和贷款利率。对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客户,将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的相关规定。另外,工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认定。关于公积金贷款,工行明确提到:因为公积金贷款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工行办理的贷款品种,故客户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第二套住房政策限制。在细则中工行还明确了以联名方式购买住房(也就是一个房产证上有两个以上人名)的规定:采取联名方式购买住房向工行申请贷款的,如其中一方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贷款尚未还清,则应按照第二套住房政策掌握。
细则中更加突出了对购置第二套住房以上贷款人实施的标准:对贷款人购置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须从严审查、审批,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规定,其购置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2倍。
发放贷款审批流程
受理贷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将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验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如发现信用交易信息中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明细记录,且贷款人无法出具已还清贷款的还款凭证和银行证明资料,则认定该笔申请为贷款人使用贷款购置的第二套住房。
在发放贷款后,银行也会把更新的贷款记录输入到征信系统中,以供其他银行放贷时查询。
工行出台细则之后,记者随即联系了本市多家银行,其工作人员都表示,接到总行通知后会第一时间公布细则。 (陈皓 杜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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