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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照片真假”要司法解决?
2007-10-26 17:11:53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在网站上指出,周正龙所拍华南虎照片有假,“敢以脑袋担保”,并劝周“早日投案自首”。昨日上午,周正龙作出回应,“看他的脑袋能保多久”。周称,如果照片作假,他可以去坐牢,儿子也可以坐牢。(10月21日《新京报》)

    按理说,“华南虎照片”是否有假,这是专业人士才能识别的问题,我等外行不宜多嘴。但是,专家动辄以刑罚相威胁,这就让我们感到植物学专家还是欠缺法律思维,事实上,这一问题刑罚不宜介入,也根本无权介入。

    且看傅德志研究员的见解,他认为,伪造发现“野生华南虎”效果很轰动,后果十分严重。以造假手段获取财物是“欺诈罪”。所以他给周正龙提出对策,上策是赶紧找最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下策是继续抱有侥幸心理,直到警车停到家门口。那么,周正龙是怎样涉嫌“欺诈罪”呢?

    从目前媒体报道来说,周正龙的确想通过拍摄“野生华南虎”来出名赚钱,他现在获得的钱有二笔,一是鉴于周正龙拍摄这些照片来之不易,陕西省林业厅特别奖励他2万元;二是周正龙接受记者采访开始收费,《广州日报》两名记者采访他时,各掏出200元才得以采访。

    那么,假设周正龙拍摄“野生华南虎”的相片是假的,他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吗?(顺便说一句,刑法中没有“欺诈罪”这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陕西省林业厅奖给周正龙2万元,是出于鼓励的目的;而不是因为周正龙主动想骗取林业厅的2万元,故意去造假。此外,周正龙要求记者采访付费,这也是一种民事合约行为,即使信息是虚假的,那也应当由记者和媒体去甄别,这种行为也不宜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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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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