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商场全场促销限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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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11:13:49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9日电:昨日从和平区获悉,该区推出商场价格促销活动审批管理制度,“市场最低价”“极品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说法被禁止使用在促销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开展促销要将活动品牌名称、促销活动地点、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注册商标、专柜编号、各品牌促销活动的主题、起止日期、预计销售额、促销让利的原因、条件、计算方式和促销活动内容等向商场一一说明,商家在得到商场的审批后才能开展促销活动。
凡商场内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一律不得使用“全场促销”等误导性宣传用语。
禁用“市场最低价”等宣传用语
和平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码实价不是 “政府定价”,也不是“明码死价”。明码实价是要求标多少卖多少,不随意讲价、打折。而且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品时,要标明“处理品”字样及价格。
全场举办促销活动最长10天
据介绍,在各种促销让利活动中,在活动前一周(七天)对所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进行确认,杜绝采用先提价,再以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全场举办的促销活动每期一般最长时间为10天,10天后恢复正常价格经营。降价或折扣销售商品时,应当按规定使用降价签,并如实标明降价或折扣的原因、起止时间、原价、现价及折扣幅度。如在促销活动期限内,降价商品实行统一折扣率时,可按上述要求在商场明显处向公众明示,标价签可暂时不做变动。
禁止以“全场X折起”方式促销
在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要如实标明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期限、附加条件等内容;以积分返利、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要如实标明积分办法,返利数额及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禁止“全场×折起”,“现金购多少返多少现金券”的方式进行促销。
和平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家打折促销活动五花八门,形式多样,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甚至不知所措,所以物价部门还将继续进行市场价格监管,规范促销活动,大力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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