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
八举措引导市民社区就医
据了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八项举措,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二是扩大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全部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实现参保患者结算在社区;三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引导参保患者“小病在社区”;四是建立医保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医保患者康复在社区的具体政策,鼓励在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参保患者转入社区继续治疗;五是进一步放宽社区医保用药的诊疗服务范围。制定专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将常用药、慢性病用药和针对慢性病患者常用的诊疗、康复项目纳入社区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六是进一步放宽家庭病床建床条件;七是探索医疗保险结算在社区的具体办法,围绕有效控制费用,简化结算程序,在社区开展医保结算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八是切实加强社区医保管理,规范社区医保服务行为。选择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社区医保管理规范试点,取得经验并向全市推广。
社保部门
社区就医 起付金额低 报销比例大
社保部门提醒,按照本市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和专科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因此,参保人员患病时,不要一味地、不分病情轻重地往三级医院跑,有的疾病可在一级、二级医院住院治疗。
将于明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则规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全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费按照以下标准报销: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此外,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二级和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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