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鉴定机构由法官指定改为随机抽号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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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5 12:42:52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5日电: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内,法官、双方当事人、纪检人员以及技术处承办人静静地注视着面前的一台抽号机,随着抽号发令员的一声令下,一个需要委托的评估项目通过抽号的方式选定了评估机构——抽号选定鉴定机构,这是本市法院系统自今年7月份开始进行的一项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等业务正式告别了由承办法官指定的时代,法院的操作更加公开透明,百姓打官司也更加心明眼亮。
制度改革·好处之一
杜绝法官暗箱操作
据市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处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全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了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全面实行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及指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等业务统一对外委托的工作机制,鉴定中介机构不再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指定,而是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随机抽号选定,而且标的大的案件和疑难案件都将进行招标。这样就从制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人情关系对鉴定工作的侵扰,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为此,市高级法院将全市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司法鉴定、审计、拍卖、评估机构筛选登记,建立相关名册,以供全市各级法院抽号选定时使用。
制度改革·好处之二
保证鉴定质量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证据的种类之一就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结论。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必然影响证据的质量。
据该负责人介绍,审判过程中需要专门鉴定的案件,之前的做法是,由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指定鉴定机构。由于法官不可能对各项专业知识都了解,也难以全面掌握社会鉴定机构的情况,因而难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现在,再遇到类似情况,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在接受法官或合议庭委托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首先在法院的鉴定机构名册上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以随机抽号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这种“审鉴分离”的方式,不仅能够杜绝暗箱操作,而且因为名册上的鉴定中介机构都是通过严格筛选的,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够保证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制度改革·好处之三
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据介绍,在没有统一管理之前,因为各法院都自行指定鉴定机构,有时在下一级法院做的鉴定,到上一级法院有可能又要重新鉴定,不但浪费时间、精力,而且管理也比较混乱,造成资源的重复浪费。现在,整个法院系统使用统一的名册,对于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所有法院均得认可,避免了重复鉴定带来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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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须经严格筛选
市高级法院技术处对提出入册申请中介机构的软、硬件情况,以及该中介机构的社会影响和行业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介机构才可登记入册。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且已成立两年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
四、近两年内接受过5次以上委托,并由自有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被委托事项
五、未因经营行为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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