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日电:坐在单位甚至是家里通过电子邮箱就可以和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方便快捷的做法是广大进出口企业和个人以前想也不敢想的事,现在已成为现实。2007年11月1日,天津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开通了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xzfysq_tjhg@customs.gov.cn。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海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2007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海关总署根据实施条例立法精神和有关规定,总结近十年海关行政复议实践经验,重新制定了《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功能定位,完善了相关制度,创新了审理方式,细化了办案程序。同时就海关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出新的要求。
据天津海关法规处介绍,利用科技手段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改变了以往必须当面递交或邮寄等传统方式,提高了效率,同时降低了成本,更加方便管理相对人及时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是拓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方式,畅通行政复议途径的一个有益尝试。海关表示,管理相对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仍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等多种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刘茂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