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0日电:昨日上午从国家交通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行动,即日起在华北五省(区、市)内,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全面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如果在本省市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邻省,否则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货车装成“火车皮”
记者日前跟踪采访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时,曾发现载重200吨的超负荷车辆,达到了“火车皮”的标准。司机在承认错误后,说出了一番令人心酸的话语:“新闻报道中关于超载造成桥梁坍塌的事情很多,我也很害怕,每次出门,老婆孩子总是提心吊胆。可是老板不干,拒绝拉这些货,就会被炒鱿鱼。每次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上路。”
公路上单车重量140吨
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是全国性的危害,天津是华北交通要道,自然也不能例外。市市政局副局长李惠杰举了个例子:天津津围公路平均每天运输沙石料的车辆3500辆次,有的单车达到了140吨。目前天津国省县级公路共有桥梁699座,其中承载能力降低、但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的危桥有28座。“路压坏了可以维修,但一旦桥塌了,其后果是不可挽回的。”李惠杰痛心地说。
天津市违法超载驾驶人扣分
本市是在所有直辖市中第一个计重收费的城市,有效地治理了公路超限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另外,市市政局将联合本市交通、公安等部门落实方案,重拳打击超限超载行为,一旦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驾驶人给予扣分处理,严重者依法扣留司机驾驶证。
55吨限制标准有何依据?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介绍说,这是由公路桥梁的设计使用标准决定的。
我国1970年至1980年间建成的设计允许最大车重20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最大车重提高到30吨,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高速公路和部分一级公路上的桥梁,允许最大车重为55吨。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破坏是隐性的,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造成破坏,出现车毁人亡,给国家和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尹鹏 王若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