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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使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更合实际
2007-11-14 12:51:34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4日电:为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严格规定,使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更合实际。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的,劳动关系要在30天后才能解除,而支付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上要根据不同员工的不同特点做出不同的选择。(赵增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董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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