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4日电:昨天从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受理外来农民工欠薪纠纷8起,为农民工讨回工钱50多万元。
河北省某建筑公司将汉沽区新建3座住宅楼的部分工程,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邵某,邵某遂雇用60多名外地农民工。农民工按要求完成了相应工作,邵某以河北省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农民工劳务费12万余元。无奈,农民工到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该中心先行调解没有成功,便代农民工进行诉讼。
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人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规定,作出判决:在邵某、河北省某建筑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住宅楼投资开发单位在欠付承包方的价款范围内,对农民工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农民们终于领到自己的血汗钱。
据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雨生介绍:我国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涉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伤事故等案件,均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一般法律援助对象需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法律援助之前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刘长海 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