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新闻调查显示,85.5%的青年感觉大学生的负面新闻增多,83.9%的人认为媒体对大学生的报道不准确。媒体有“消费”大学生、“妖魔化”大学生的倾向。
大学生与媒体确实结缘确实不浅,只要有媒体的地方就有关于大学生的报道,尤其是负面的报道。这一方面体现了,当前大学教育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失败之处;另一方面更折射了,当前媒体制作新闻的聚焦点的转移。调查中一位编辑这样说:“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一旦沾上了大学生,那标题中就一定会突出大学生,要是女大学生就更好了,名牌大学的女大学生尤其好,点击率肯定就飙升”。这一席话其实说明了当前媒体在新闻娱乐化的大潮之下,以何种标准去是如何去捕捉新闻、选择新闻的。
由于媒体的聚焦点的变化,可能一点瑕疵会被过度放大,可能“大事件”会消隐于无形。从这方面来讲,媒体过分关注大学生的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来说,确实有失公允。把“曾参杀人”的故事重复三遍,谎言尚且成了真理。那么,以现代媒体的传播效率和传播效果加之于无权无势的大学生群体身上,其结果是不言自明的!笔者正在大学读研,每天都真实地体验着大学生活,从来没有觉察出身边竟然发生着媒体呈现给大众的所谓“大学生问题”:“三成大学生曾试过一夜情,19%的大学生曾发生过3P性行为”。这简直骇人听闻!
如同美国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遭遇“黄色新闻大战”一样,对于刚刚获得相对宽松报道环境的中国媒体,现在的一个普遍倾向就是炮制“低俗新闻”——小事大说、把“好捏的软柿子”加工成可口的炒作范本、甚至有时不惜改写事实以求刺激、有趣。在这种新闻策略之下,年轻而有巨大“可描写性”的大学生群体,偏偏又因无组织性而无法追究媒体责任。因此媒体没有理由不过度地关注大学校园里的丑闻,从而再进行所谓卖点“炒作”、大爆“猛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大学生形象其实遭遇了媒体的集体“毁容”,至少这一群体的“丑态”是被严重夸大了。
针对美国新闻的“消费化”庸俗倾向,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于1923年制定了《报业规则》,其中第7条是“庄重”,这一条明确谴责“报纸假借道德之理由,对于社会伤风败俗、如奸淫、掳掠之犯罪事实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感情”的行为。我们不妨也成立一个有一定权威的行业自律组织,来规范媒体打着“猛料”和“道德”双重旗号,对某些特定群体进行不负责地“过分描写”行为。这样既能保证新闻的独立和自由,又能纠正畸形的消费主义和娱乐主义对新闻公共属性的异化。
总之,新闻应该成为“天下之公器”,恪守某种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它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对某个群体的“消费”基础之上。(孟兮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