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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警察眼里的“警察打死教授”事件
2007-11-15 11:53:56
    11月13日凌晨4点多钟,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与朋友在院门口聊天时,受到两名警察盘问,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尹方明要驾车离开,其中一名民警开枪打中他的心脏位置,其后抢救无效被医生证实已经死亡。(11月13日《广州日报》)

    笔者是警察,深知枪支对于警察的重要性,警察手里不能没有枪支,群众不可能靠赤手空拳的警察来保卫他们的安全,枪支让坏人闻风丧胆,同时也增加了警察的使命感,但是枪支用好了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武器,用不好就可能侵犯无辜人的权利甚至剥夺生命,这一点不光警察明白,所有人都明白。

    一个大活人转眼间倒在枪口之下,在事情没有彻底查清楚之前,尹方明之死带给我们的除了震惊还有疑惑。震惊的是,一个教授在自己医院门口遭到枪击身亡,而枪击者竟然是个警察。在这里,教授的身份已经不重要了,就算是一个普通人,遭遇至此也是悲剧。我们可以把单位门口比作是家门口,如果连家门口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证,如果连警察都不敢信任,社会治安良好只能是一句空话。

    而对于此事的疑惑就更多了。当时警察的盘问是否依照程序规定?按照盘问的程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如果只是争执是不应该开枪的。再就是警察开枪是否是出于“非开枪不能制止”,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因素存在,或者仅仅是一次误杀呢?

    警察被誉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正是基于对警察的高度信任,所以我们更希望知道事情的真相。出了这样的事情,当事警察的责任是难免的,怕就怕最后出现的结果让人瞠目结舌,或者开枪的警察是一个还没有接受培训的新警察,或者是还没有授衔的警察,甚至有着心理问题都是可能的,总之就是所谓的“问题警察”。从公安部到地方公安机关一直都在抓队伍建设,应该说不存在有“问题警察”,但是许多影响力大的事件中,涉及的警察几乎都是“问题警察”,这就让人不免心生疑虑,既然是“问题警察”,为何还能够在执法的岗位上,并且使用着需要取得资格才能使用的枪支,

    如今,尹方明教授已离开了这个世界,相关的情况仍在警方的调查中,仅有的猜测是可能因为假军牌车辆的问题而发生了这场意外,而开假军牌车或者报废车并非暴力犯罪,当场击毙肯定是不适合的。因此,搞清楚事情发生的全过程,分清责任以正视听显得极为迫切,这不仅关系到百姓的安全,同时也关系到警察乃至政府的形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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