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值得继续关注的问题
1、三项制度参保范围存在交叉,仍有部分未覆盖人群。
在交叉的情况中,农业户籍从业人员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也可以同时在原籍参加新农合。目前,城镇职工医保中农业户籍从业人员参保已达48万人,按照规定还可以继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非农业户籍的一部分人群,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中也可以作出选择,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在就业情况下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象除了上述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随着天津市城市建设发展,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后,也可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方面提供了不同的保障层次供选择,但也造成上述不同制度间的流动困难。
从参保覆盖人群来看,天津市作为城镇化率较高的直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作为主要险种应是参保人群和基金规模最大的。但目前覆盖率尚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参保,在缺乏行政强制手段情况下,小型企业、建筑、餐饮、其他服务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保仍然是一个难点,部分从业人员未参保较多。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偏低,年龄偏大。全市灵活就业人员50万人以上,2007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仅12.6万人,其中5.3万人已经退休不缴费,实际在职缴费人员仅7.3万人,超过40万人还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人员平均年龄男性44.1岁,女性41.2岁,比全市缴费平均年龄分别多出3.4岁和3.3岁,接近退休年龄参保的趋势明显,制度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初步分析主要原因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偏高(2007年度约为4500元/人,年平均递增10%以上),三是仍有部分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无缴费能力,导致职工、退休人员均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新农合由于灵活多样的筹资水平,目前覆盖率较高。
2、不同层次医疗保障相互之间流动的通道不畅。
随着天津市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城区范围扩大,郊区县农民成为一个过渡型群体,每年将有大批人员农转非,这部分人群只能转化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其中劳动年龄的人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从零计算。同样,居民医保就业后转入职工医保时,将面临同样问题。由于城镇职工医保要求,退休时男缴费年限25年以上,女缴费年限20年以上,因此这些人群缴费年限将达不到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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