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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6日电: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三项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乡人民医疗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的重要步骤,标志着天津市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成,广大城乡居民将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三项制度对应着城乡三类不同人群,现将主要运行情况、特点分析如下。
一、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
2001年底启动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针对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2003年启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范围是本市12区县的农业户籍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2008年1月启动,适用于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1、医疗保障户籍人口的覆盖率较高。
截至2007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349.8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325万人;预计2008年1月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人群177万人。三项制度基本可覆盖全市户籍人口(948.9万人,2006年底数据,下同)的84.7%;覆盖全市常住人口(1075.0万人)的79.2%。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者合计参保526.8万人,剔除参保农民工48万人,占全市非农业户籍人口(571.04万人)的83.8%。
新农合参保325万人,占全市农业户籍人口(377.85万人)的86.0%,高于非农业户籍参保率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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