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6日电:后车以为走走停停的前车坏了便欲超车,不料前车突然加速,结果制造了一起马路挂蹭事故。事发后,两车驾驶员均不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本市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全责,但原告未评估损失,致使损失不清,由此酌情考虑受损车损失,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600元。
2007年5月18日21时许,一辆帕萨特小轿车沿南开区红旗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胜小区门前,向左侧变更车道,遇同向左侧一辆夏利车,结果帕萨特用车左侧挂了夏利车右侧。交管部门认定帕萨特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且都不要求对损失进行评估,一致要求诉讼解决。夏利车驾驶员遂将受损车辆提走后自行修复。
后夏利车驾驶员作为原告诉至公堂,请求判令被告帕萨特驾驶员赔偿车辆修理费1000元。法庭上,被告却称当时有“内情”,其时,原告驾驶的夏利车在被告车前方行驶,且在道路中间走走停停,被告认为原告车坏了,于是便准备超车,但因左侧太窄,而当被告从右侧超车过三分之二时,原告的车突然加速,结果造成双方车辆相挂。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涉案车损失的证据互不认可。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涉及的交通事故已经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且事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应予确认。关于原告车辆损失问题,虽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是客观事实,但由于原被告在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期间均不要求对损失进行评估,所以造成法院无法对修复受损车辆费用进行评估,对此原告有一定过失。现双方对各自主张及提供的证据又互不认可,故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予以酌情考虑。由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600元。(吴阿娟 马志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