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9日电:
各单位要签管理责任书
天津市各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单位所属的驾驶人及个人所有机动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其他机动车和驾驶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村委会、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由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单位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交管局确定各区县年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经区县政府批准,区县交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年度控制指标。各单位根据区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单位要制定制度和措施
本市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控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次数,确保不突破指标,并接受当地交管部门检查监督;要在交管部门指导下,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各单位要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严禁不符合标准机动车和安全设备不合格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各单位还要建立实施交通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给予处罚。单位法人代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
单位管理不力要受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单位因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和管理不力,致本单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突破控制指标,要承担相应责任。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改,处1000元罚款;本单位交通违法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每超一个指标处200元罚款;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每超一起处500元罚款;交通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并致人死亡或肇事逃逸,每超一起处1000元罚款。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每超一起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挂黄牌警告 单位如违反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区县交管部门据情可采用挂黄牌警告、组织单位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行政措施,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超标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各区县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突破控制指标,区县交管部门向区县政府和市交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区县交管部门负有责任,由区县政府或市交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新修订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要求,交警必须秉公、廉政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交管部门应帮助各单位搞好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做好服务。(邢珊 杨毅 王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