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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管部门为市民支招谨防二手房中介违规误导
2007-11-19 13:33:58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9日电:随着近期天津市二手房交易量整体下降,一些二手房中介门店的日子开始“吃紧”。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少数房产中介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误导市民交易。本市房管部门人士提醒市民交易时一定要注意维权。      

    中介诱人签假合同

    市民侯先生日前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店员热心地建议他可以通过签两个合同的方式来避税,也就是压低合同金额以假合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只是公证而不过户。但他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后了解到,此举危害很大,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大幅增加。例如,购房人实际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却签60万元的假合同并取得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60万元计算,除去购房成本其余的都是应税收入,因此相关税赋就会大幅增加,而且此举为逃税行为,还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如果签订假合同后只办理公证,不办过户手续,一旦卖家将房屋抵押还容易出现交易纠纷。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起本市二手房市场就开始出现这种假合同,近期一些中介利用频率更高。由于近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抑制炒房倒房的宏观调控政策,二手房在交易环节的税赋大幅增加,加上二手房价格持续走高,不少中介为达成交易就频频诱导人们签订假合同。而利用假合同来促成交易,以及只公证而不过户的方式,表面上让买卖方感到省钱,实际上中介为获利刻意隐瞒了其中蕴藏的风险。

    违规侵吞顾客服务费

    此外,记者还发现,尽管本市已经推行《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标准文本,但是一些中介仍在使用自制合同,这些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对中介有利的“霸王条款”。其中不管中介是否按约定完成或全部完成中介业务,顾客都要交纳1%的服务费,有的甚至还要顾客交纳押金。很多中介把涉及自己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给删除了。

    采访中,一些基层中介员工也反映,相当数量的中介采取骗人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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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今晚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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