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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两公司侵害劳动者权益受处罚
2007-11-20 10:04:39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0日电:昨天上午,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针对天津市龙玺华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和天津实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了处罚。 

    据介绍,10月22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述两家公司在执行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10月25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情况,由于上述2家广告公司未能提供劳动管理相关材料,被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员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接受调查询问。

    经立案调查,天津市龙玺华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天津实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均存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天津市龙玺华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无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接受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调查询问期间,有关人员不仅不按规定时间接受询问,提供相关材料。而且,当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材料,阻挠提取物证。

    调查表明天津市龙玺华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今年3月中旬至4月底,未按规定从部分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4月份和8月份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依法对这家广告公司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拟对该单位未按规定从部分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拟对该单位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处以罚款20000元。责令为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5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在2日内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的要求报送相关真实材料。同时,对天津实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在今年1月份和2月份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侵权行为,依法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2日内足额支付劳动者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张璐 晁振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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