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为何青睐于无良煤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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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0 13:56:58 |
改革开放后有一个奇怪现象,就是一些因违法而不受公众欢迎、甚至被地方政府关掉的小规模企业,却永远生存在不同地域的各级政府打造的阶梯形“优惠接力链”之中,无论国家政策、法律怎样变化,他们岿然不动。据11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因山西本地煤炭资源日益减少和政府对私人小煤矿的严厉政策的出台,目前山西省一些民间煤炭老板手里至少有4000亿元的资金在新疆寻找投资出路,因为在新疆可以享受到当地政府在土地征用、建设、规划等方面提供的优惠政策。
从报道中看,“山西私人小煤矿的严厉政策的出台”,是指山西对浪费资源、事故频发、污染环境、盘剥工人的非法小煤矿的大规模关闭、改造、提升、兼并和重组,单是被关闭的就有一万多家。很明显,去新疆投资的那些煤矿老板,大多数就是这类老板。让人不解的是,山西省将这些小煤矿关闭,是为了吸取教训,向广大受害百姓谢罪,可是新疆某些地方的官员和山西的官员们对着干,又创造一个同样的环境,将他们当成宝贝疙瘩供养起来,这是什么逻辑?
这类老板本来就是在政府的优惠中诞生和壮大的,占尽了社会转型、法律空白、监管缺位的种种好处,当他们终于失去这些特权时,仍然没有反思和忏悔的必要,因为“此处不优惠,自有优惠处”——你这里嫌我们有这毛病那毛病,其他地方并不在乎这些;你们不想为我们提供的种种便利和好处,他人仍然愿意提供!
有人会说,这些商人辗转的路径,大都是从东部到中部再到西部;从大城市到中等城市再到县城甚至山区农村,起码在客观上起到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没必要过分挑剔。这个观点好像有道理,但正是这种观点,使那些商人们走到哪里,就将贱卖农民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祸频发、盘剥工人等蔑视法律、践踏人权的习性带到哪里,这些东西,与现代文明几乎是背道而驰,如果不严肃地挑剔,那就是纵容犯罪,何况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可走的路子并不止一条,发展经济和依法经营并非势不两立。
落后、贫困地区急于赶上相对富裕的地区,这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而饥不择食。如果某些官员在GDP增长、官员政绩增多的同时,在潜规则中获得个人好处的同时,将富裕地区曾经的失误和血的教训都统统照搬过来,让人祸导致的悲剧重新上演,那是巨大的犯罪。要知道,人是能够吸取教训的生物,不让同样的教训让百姓重复是官员的起码的良心。 (岳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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